广州开发区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知识城南、中海誉城充电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采购人:广州开发区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9854562
二、项目名称:知识城南、中海誉城充电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述知识城南、中海誉城充电站自2019年8月建成运营,向市公交集团电车公司、珍宝公司、三汽公司等企业的新能源车提供充电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站场公司委托第三方负责充电站的现场运营管理服务工作,项目服务期为1年。(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六、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全费用包干,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服务要求所产生所有费用及可能产生不可预见或风险等一切费用)。
七、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
中选的服务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知识城南、中海誉城充电站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数据记录统计、核对报送;充电站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充电服务的投诉处理工作等)。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到场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工作:包括安排充电工对公交车、社会新能源车提供24小时充电服务;根据充电需求,安排移车工对知识城南充电站夜间(22:00-次日8:00)电动汽车(公交或社会大巴车辆)进行移车,完成到场全部车辆充电服务工作。
2.负责充电数据的记录、统计、核对、报送及确认工作。
3.负责充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充电站设施及配套设备巡检报修、消防安全检查、三防应急处理、供电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充电服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台账报送等)。
4.负责对充电站充电桩设备的停复电工作,配合供电部门和维保单位对充电站高低压房检查、情况报送工作。
5.协调、解决充电服务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充电服务:
1.1 按充电站管理规定对到场的所有电动汽车进行充电,保证完成每天的充电任务。
1.2 充电过程中定期查看充电站系统、监控平台和检查设备,及时发现充电异常(设备或系统故障)情况,做好合理研判,处理措施妥当,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文字、照片及视频等),并及时向车辆所属企业、司机或采购人汇报。
1.3 按规范操作完成充电前后的充电枪插、拔工作,充电结束后及时整理充电枪及线缆,确保充电桩设备整洁有序,规范摆放。
1.4 充电完毕后做好相关记录,定期核对充电站运营平台数据,确保充电记录与平台数据有据可查。
1.5 及时掌握充电站需移车信息,与车辆所属企业密切沟通,统筹安排、合理调度,确保移车工作安全有序。
1.6 定期整理充电数据,根据采购人要求格式及时间报送。
2.充电服务人员:
2.1 充电工上班期间需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反光标识和其他劳动安全保障物品。
2.2 严禁饮酒后上岗,严禁在岗饮酒。
2.3 移车工需慢速驾驶,确保移车工作平安有序。
2.4 项目管理员应合理调度,确保充电站运营正常,同时及时向电动汽车所导属企业、采购人整理、报送充电数据。
3.现场管理
3.1 充电运营室保持干净、整洁。
3.2 定期对充电桩及设备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3.3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电单车接电充电。
3.4 定期对充电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八、比选最高投标限价:98.4万元。
九、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2日
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2年3月18日
报名及发售比选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2年3月2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注:如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比选人在确认正式比选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地点:
广州开发区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28号归谷科技园C1栋2002)
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请按下列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
(一)比选报名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按本公告第十一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提示所需的资料。
十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比选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二)比选申请人注册资本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或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或类似充电场站运营管理服务等。
(三)比选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充电运营管理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自有充电场运营管理或承揽充电场站运营管理服务或承接充电桩经营管理等,提供合同或委托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名(最低标准)或经评审有效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名(最低标准)时为比选失败。
十三、潜在比选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比选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
电话:020-8985290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28号归谷科技园C1栋2102
十四、本公告及补充文件(如有)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dci.com/)发布。
广州开发区公共交通站场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8日